以改革思维不断完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机制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省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,开展了许多探索和尝试,形成了一系列改革经验举措。“十五五”时期,面对纷繁复杂的内外部冲击和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更高要求,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将更加多样,化解需求会更加突出,办理难度也将更加凸显。究其原因,主要有三个方面:
企业自身依法治企能力“成熟度”不高。我省民营企业尤其是本土中小企业大多是“家族式”发展起家,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上仍显不足,很多企业面临合规管理成本高、相关人才匮乏、内部腐败防治机制不健全等困难和挑战。
矛盾纠纷调处平台作用“饱和度”不够。我省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省市县三级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,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但仍存在建设不平衡、地位不突出、作用不饱和等问题。
矛盾纠纷调处保障机制“支撑度”不足。尽管各地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,但在实际运行中,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力度不一,少数地方“有章无制”“有编缺人”。因“无章可循”,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难度较大。
建议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治“双向发力”,进一步加强依法治企建设。强化法律服务。司法部门可常态化为属地企业提供“下沉式”法治体检服务、“菜单式”法律宣讲服务,帮助企业提升依法治企能力。培育法治文化。把法治文化融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日常行为,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。共筑贪腐防线。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审核、财务审计等人员配置,紧盯关键环节、重点岗位监督,梳理廉洁风险点,增强预警识别能力,健全完善内控机制。
坚持部门专责和多元协同“双管齐下”,进一步用好纠纷化解平台。发挥现有平台作用。做强做优、用好用活各级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,配齐配强工作力量,注重选用兼具市场思维、法律思维、行政思维和懂经济、会法律、善沟通的复合型人才,切实解决有些地方“有编无人、有心无力”的困境。加大宣传力度。通过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线上平台设立非公企业维权专窗(专栏),扩大中心知晓面,让民营企业办事能够“找到门”、解困能够“找到家”。扩大调解覆盖面。以各类商协会组织为载体,联合当地法院和司法部门,全覆盖组建商事调解委员会。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,让“自己人”解“自家难”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、在小、在前。
坚持完善机制和优化政策“双轮驱动”,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力度。强化“听、督、评”三机制。采取“事前听声音、事中督进展、事后评成效”的方式,全程动态跟进涉企诉求办理,让承办部门等不得、放不下。构建“三服务”工作闭环。深度融合商事调解、企业维权和合规建设三大服务,形成“事前矛盾调解、事中依法维权、事后合规建设”的工作闭环,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快速彻底化解。健全政策体系。对一些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的历史遗留问题,按照依法依规、科学评估、分类施策的原则,出台有关政策性文件,让“新官好理旧账”。
(作者系省政协委员,南昌市科协主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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